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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)有性侵前科的傅姓男子,被控在台北一處校園旁隨機強抱女子,出言威脅「我是通緝犯」,再以手指性侵。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傅男須賠女方新台幣105萬元確定。 刑事部分,傅男去年底遭判刑5年徒刑確定。 判決指出,傅男在民國103年12月間晚間9時許,在台北市一所國中旁隨機找尋對象犯案,發現被害人行經人行道,以強抱摀嘴方式,強行親吻女方臉部並摸胸,再將女方推倒遊覽車旁,威脅說「我是通緝犯,不要考驗我的耐心,只要一下下就好了,你想不想活命」等語,使女方心生畏懼,不顧女方佯稱有愛滋病為由,予以手指性侵。 後來在國中運動的民眾聽到女方呼救聲,前來察看並出聲制止,傅男才逃離現場;女方報警處理。 法院審理期間,傅男供稱因感家裡生活及經濟壓力太大,犯案前曾想過上旅店找小姐,但因太貴而作罷;被害人則說,這件事對她生活影響很大,原本從事需要動腦之工作,但這件事發生後,就無法好好思考,並需接受精神科治療創傷,且先前並無性經驗,現在感到恐懼,也影響人際關係,她不原諒傅男,也不和解。 法院審酌,傅男從少年時期起,即有數起妨害性自主前科,每次犯案均係隨機挑選對象,手法類似,即先尾隨被害女子,再伺機自背後抱住犯案,顯見惡習難改。10501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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